一、考核形式
线下(现场)考核
二、考核安排
时间 | 事项 | 地点 |
6月8日 8:20-8:50 | 报到、资格复核 | 长宁校区 交谊楼二楼基石厅 |
6月8日 9:00起 | 复试考核 | 长宁校区 交谊楼二楼圆桌会议室 |
*长宁校区地址: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
三、资格复核
考生资格复核时,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审查:
(1)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;
(2)本科、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、学位证书、学位认证报告原件;
(3)其他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;
(4)《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》。
特别提醒:资格复核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。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考核过程的诚信。
四、考核
1.考核内容及形式:详见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办法》。
2. 考生参加面试时,需递交以下材料:
(1)申请-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;
(2)硕士阶段成绩单、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;
(3)硕士学位论文题目、摘要及目录,篇幅1-5页;
(4)个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水平代表作1-2篇;
(5)科研成果汇总表,篇幅1-2页;
(6)法治实务工作业绩,篇幅1-2页;
(7)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;
(8)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 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,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。
2. 考核考场及候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,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。
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
2025年6月3日
附件: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.docx